根據建設項目環(huán)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(guī)定,經審查,我局對中電投連云港青口漁光互補50MW一期15MW集中式光伏發(fā)電項目環(huán)境影響報告表作出審批決定。現將作出的審批決定情況予以公告。公告期為2015年8月12日-2015年8月20日(7個工作日)。
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: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》,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(huán)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或建設項目竣工環(huán)境保護驗收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,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,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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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下載: 中電投光伏發(fā)電項目批復